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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紧急通知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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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财政部网站7日消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就五部门联合发文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于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人民银行将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50基点,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市等省份,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名单,并按照“急事急办”原则,鼓励企业在申请纳入名单时,同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尽快保障生产经营需要。二是对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三是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四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政策实施后,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可降至1.6%以下,有助于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

关于央行再贷款发放的要求,通知称,人民银行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上述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601398,诊股)、农业银行(601288,诊股)、中国银行(601988,诊股)、建设银行(601939,诊股)、交通银行(601328,诊股)、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以及上述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该负责人表示。

关于中央财政贴息的要求,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

“疫情发生后,对部分行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经营困难加剧。出台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是应对疫情的应急之策,力度之大超过预期。中央财政贴息政策下一步是否扩大范围,还有待进一步审慎研究。”该负责人称。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将统筹考虑疫情变化、对经济的影响、现有政策实施的效果等因素,加强宏观研判,先狠抓现有政策的落实,精准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地区和人群,帮助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同时,为疫后宏观经济政策应对举措,做好前瞻性、有针对性的政策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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